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情况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本次排查的时间截止、排查重点和排查方式等具体要求。
公开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响应准备;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在财政部的改革要求下,山西省从2020年1月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实施以来,为促进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该省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甚至不公开的现象。为督促采购意向公开制度的全面落实,财政厅决定对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排查。
《通知》明确时间安排为通知之日起至6月20日止。本次排查省、市、县同步进行,边排查边整改。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逐级汇总,由预算主管单位上报本级财政。本级财政部门掌握所辖预算单位排查整改明细,将数据汇总后逐级上报,各市财政局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厅。截止日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排查四类重点:一是未公示或未按时间公开采购意向杏彩体育。纳入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二是意向公开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杏彩平台注册地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杏彩平台注册地址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要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有利于目标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三是不符合意向公开要求。未将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一次性公开,未按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四是意向公开内容错误。在进行意向公开时将采购内容、预算金额等重要信息错误公示。
《通知》规定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公示期不足30日进行采购的,需书面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实施采购,否则将无法发布采购公告。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排查整改,使各单位认识到意向公开是该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着力构建该省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重视。
《通知》还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一笔预算只能进行一次意向公开,未全部公开的将无法继续公开。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调整的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可自行调整。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公开采购意向时需关联相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未下达前需启动采购程序的紧急采购项目,可不关联预算进行意向公开,但在计划备案时必须关联相对应的采购预算。